受害人:平遥县朱坑乡南依涧村,王翼栋,男,13岁,平遥康宁小学180班学生
监护人:父亲王慧俊,36岁
母亲闫全兰,35岁
事实经过:
为接受良好的教育从农村转到县城,但事事不如人意。学校本是教书育人的地方,却在2011年3月22号下午第二节体育课时(三个班同时上体育课),发生一起恶劣的校园安全事件。受害人从厕所出来,就被高老师劈头盖脸一顿暴打(事后证明受害人不是高老师所要打的人)。导致受害人嘴、鼻血流不止,致受害人当时昏迷,事已至此,高老师非但没有停止自己的违法行为,反而更加暴力,把受害人拖起来继续在身上乱踢、乱打。致使受害人眼、耳、颅脑有明显外伤。事后,老师让受害人的同学把受害人扶起来去水房冲洗嘴、鼻流出的血,毁灭最有利证据。
校内小卖部的一位好心阿姨看到孩子脸上有血渍,水,就让孩子过去把脸上的血和水用纸擦干净。
事后,老师问两个小孩事情的严重性,假如两个受害人家长与老师发生冲突会有什么后果,又征求两个受害人的意见,两受害人由于害怕,答应不告诉家长,称自己处理此事。
事情发生后,校方闻而不问,在家长的一再追问下,校方开始说高老师是本校的在职不在岗的老师(但学生们大部分都知道其是一名教师),时至今日,校方又说不是本校教师。事情发生半月有余,学校非但没有追究肇事人的责任,还以种种理由推辞责任来拖延时间。
受害人本应在学校接受良好的教育,而现在只能在医院备受煎熬,身体忍受疼痛,幼小的心灵受到极大的创伤,精神恍惚,而父母因支付不起高昂的医药费,致使受害人现在停止治疗。
教育部三令五申严禁体罚学生,而受害人遭受的是无因暴打。
望各位领导能够深思熟虑,明察秋毫处理此事,还受害人一个公道。
此致
平遥县教育局
受害人:王翼栋
监护人:(父亲)王慧俊
(母亲)闫全兰
2011年4月8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