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卫生计生委:各地9月底前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
来源:北京日报
国家卫生计生委8日公布,各地将于2014年9月底前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,用于解决急重危伤病、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关费用患者的医疗救治问题。
2013年2月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》,对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。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,各地于2014年9月底前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,明确经办机构,制定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。
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,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救治急危重伤病患者,对于需要紧急救治,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,要按照《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》进行及时救治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、推诿或拖延救治。对于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,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。
对于2013年意见下发后发生的,符合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,各医疗机构要在2014年10月底前提交支付申请。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统计辖区内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情况,2014年年底前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送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及基金使用情况。(记者 方芳) |